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二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四条所称“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等。 当事人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