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五百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条搜查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被搜查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捺印或者盖章的,应当记入搜查笔录。←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