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三百二十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