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