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船员未申请限制船舶继续营运,仅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限制抵押等保全措施的,应予支持。船员主张该保全措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船舶扣押的,不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