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二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请求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意见、不同责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准许。←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