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七条下列情形,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一)属于法定免责情形; (二)赔偿请求超过法定时效; (三)具有其他抗辩事由。←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