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保函申请人在独立保函欺诈诉讼中仅起诉受益人的,独立保函的开立人、指示人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