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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