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