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五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清算组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债权人有权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事项;清算组的决定违背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