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五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审反倾销行政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