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