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九章 渎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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