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四百一十八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九章 渎职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三百九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第三百九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第三百九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第三百九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第三百九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第四百一十一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第第四百一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第第四百一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第四百一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第四百一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