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五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