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百七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