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七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四条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对证人、鉴定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予以保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