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第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