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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