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第四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