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定向询价不能或者不成,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司法网络询价平台进行网络询价。 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进行网络询价,财产无需由专业人员现场勘验或者鉴定,且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