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第一款所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包括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对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对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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