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船舶受让人对不准予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的裁定提出复议的,海事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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