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