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一百三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