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于2019年1月1日前作出,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