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四十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