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