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对船员工资或其他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主张以同工种、同级别、同时期市场的平均标准确定的,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