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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