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