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