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十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所称的员工、前员工。←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