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第十二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我院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