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