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本解释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是指因披露、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而获得的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的价值,或者因使用商业秘密所获得的利润。该利润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