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第三十四条条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三十四条适用在线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合议等诉讼环节同步形成电子笔录。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一条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三十六条下一条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