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十七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