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八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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