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二十一条条刑法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同章节法条第第二百三十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第第二百二十七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第二百二十三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第二百二十九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第二百二十二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第二百二十五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第二百二十八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第二百二十六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第二百二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第二百二十四条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