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四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本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四)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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