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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