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第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