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第一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