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十九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