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五十八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