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第十三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七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