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二十四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