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十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赔偿请求人在重新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准许撤回赔偿申请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决定。 赔偿委员会准许撤回赔偿申请的决定送达后,赔偿请求人又重复申请国家赔偿的,不予受理。←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