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第六条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的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第六十日。←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